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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辈子本分做人,不料刚到澳大利亚一年竟上法庭!

半辈子本分做人,不料刚到澳大利亚一年竟上法庭!

起因

2023年底初来悉尼,租了一套公寓作为过渡住所。因为公寓较新就没太花时间细致检查屋内状况,丝滑入住了。而这也为后来的麻烦埋下了伏笔。

一年以后退房时,房主的出租中介检查房子时发现灶台后面玻璃做的防溅板(Splashback)有划痕:

灶台后面的防溅板

中介发给我们图片并告知我们这件事时,我们看不出来图里哪里有划痕。后来约了去房子实地检查,凑得很近的情况下能勉强看到。中介后来找人对换掉整块防溅板进行估价,并且要求我们全额支付这笔费用,才会退还我们的租房押金。

我们一家人想不起来有什么情况会划到那里。我们入住时也没太仔细检查,有可能是之前就有的,只是太过微小之前都被忽略了。另外这么细小的损伤就让我们全额换新,这房东是要靠一茬茬的房客来给她的房子翻新吗?

尝试沟通私了

我们首先做的是确定这个划伤是不是我们导致的。如果是,那我们也就认了。

找出了当初入住时中介出具的屋况报告 - 没有太大帮助,上面寥寥一句“防溅板干净无损”,配图也很模糊,看不出最初有无划痕。

后来跟中介索要入住三个月后中介陪同房主上门检查屋况的报告,很幸运地拿到了。转机也由此开始:中介给的这份中期屋况报告里的图片上竟然已经存在那些划痕,而中介却并没有在检查时以及报告里发现。要知道,这次检查是由房东和中介一起完成的,两个人都没有发现。

也就是说这些划痕很容易被人忽略,也就是说很微小。这也说明了一种可能性:有可能是之前房客导致的但是房主在随后验房时没有注意到它们。

我们就把这些想法跟中介进行了沟通,希望能赔一部分钱私了算了,毕竟那些划痕微小,而且我们也不能确定就是我们导致的。可惜,房东决意让我们全赔,拒绝任何其他金额的选项。

不甘心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挨一刀,于是被迫第一次走上了法律途径。在中国三十年没用过法律,在新西兰七八年没用过法律,来澳洲一年多就给用上了。谁说国外效率低?

走法律程序

在悉尼租房,租房押金是新南威尔士州的州政府托管的。所以发生租房纠纷时州政府会暂扣押金,等待纠纷裁决结果。 押金暂扣通知

负责审理该类纠纷的是仲裁庭(Tribunal)。他们一般会先尝试让双方坐到一起调解一下,实在不行就由他们再另定时间做最终官方裁定。

随后收到仲裁庭的调解通知,时间安排在了大概一个月后。

仲裁庭的调解通知

在调解之日前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主要是列出关键事实,证据(主要是图片)和你方观点。并且在调停之日前双方要交换各自的资料,方便了解对方想说什么以想好应对。 我方的准备材料-节选

我们的主要依据是租房中期的时候房东和中介一起来检查过房子并没有指出任何问题,但是时候从图片上来看,那些划伤那时候就已经存在了。既然她们中期检查时没有看到,那么说明:1. 这个划伤可能我们入住以前就存在只是被忽视了;2. 这个划伤很轻,没有到需要把整个板换掉的程度。

初步调解环节

调解日如期而至,尽管提前做了多种设想,但还是心怀忐忑。

令我们意外的是调停员大概只花了几分钟时间大概过了一下我们的材料就让我们双方到单独一个房间自己商量解决去了,调停员本人并未参与商量的过程。结果可想而知,自然是谈不拢的,因为之前已经尝试过了。于是我们又回到了调停员那里。

接下来是调停员尝试亲自来协调双方了。他在了解了双方各自的观点后,开始对双方同时施压。也就是站在其中一方的角度来向另一方提出很多问题,直到被问的一方没有什么更多补充的为止;然后再切换到另外一方,作相同的操作。把双方都揉捏的差不多了他就提出来让我们只赔付一半的费用,剩下一半由房东自己承担。

但最后房东拒绝了这个提议,还是要让我们全赔。

调停员两手一摊,调解就此结束。接下来就只能等排期正式出庭,进行正式裁决。

最终,裁决被安排到了4个月以后。

在等待裁决这段漫长的时间里,这件事情会偶尔冒到脑子里来,每一次我都认为那些划伤既然有几率是发生在我们入住以前,那仲裁庭应该会做无罪(尽管我们这并不是刑事案件)推定的吧。

然而并不是。

正式出庭(Hearing)

正式出庭当天,我们赫然发现,那天负责的仲裁员(Tribunal Member)就是当初调解时的那位调停员。不过跟当初调解时不同的是,这次是我们这个案子是专场而非几个案子并行处理,而且预留了几个小时时间。

同行升级了规格的还有开头的起誓(Oaths)环节。这要求参与方要站立起来庄严宣誓自己不会说谎,否则将按照宣誓法案(Oaths Act 1900)施以严重的处罚(如坐牢)。

还有一个规格的升级让我始料不及 – 威严。中间有一段时间仲裁员在跟对方捋一些材料,但发现对方并没有准备好仲裁员想要看到的某个图片证据。我出于好意想插话说我准备的材料里有那张图片(该图片并非关键证据),但是仲裁员正色厉声,要求我停止讲话。直到轮到我讲话时我才解释了一下刚才为何插话,气氛得以缓和。所以,需要对仲裁员绝对尊重。任何情况下,他让你说话你才可以说话。

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总体上还是同时做两方的工作,一会儿集中质问一下一方,一会儿换另一方。但我个人感觉上总体上仲裁员是偏向我方的。

直到仲裁员和双方再无新的证据和观点值得讨论时,仲裁员做了最终的决定 – 五五开。

他提到如此裁定的依据是“优势证据标准”(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我的理解是,因为我方无法100%证明不是我们干的,而对方无法100%证明就是我们干的,所以结果是对半开。

最终裁决结果命令

事后想想,其实站在仲裁员的角度来讲,这确实是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因为任何非五五开的裁决结果都需要他提供充分的解释 – 为何要偏袒其中一方。而且五五开也是最不容易遭到上诉的。

结语

这个最终裁决结果虽然并不是最理想的,但是心里也能接受,谁让我们当初入住时没好好检查呢。这方面以后肯定会做得更好。

可能我们自己做得再好也是没法杜绝纷争从天而降,但只要迎难而上,做到不留遗憾,所收获的经历也可以变成有意思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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